山丹县委编办严把“三关”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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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山丹县委编办严把审核关、程序关和监督关,不断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切实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
一是严把“审核关”。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转发《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中共张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严控制机构设立、编制核增及编制使用审批,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办理机构编制事项,部门单位动议机构编制事项必须经党组(党委)集体讨论,事先与县委编办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以党组(党委)名义报县委编委,经县委编办论证审核后按程序提请县委编委会议研究。
二是严把“程序关”。严格执行用编审核审批程序,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遴选)工作人员必须在空编内,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进行。各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时,需提前向县委编办申请用编,并提供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岗位空缺、年度内预计减员数等情况,经县委编办核准用编后才能履行后续相关手续,有效杜绝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进人、不按政策进人等现象。
三是严把“监督关”。加强与纪委监委、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坚持单位性质、工作人员身份、执行工资制度“三一致”的审核要求,把落实“三定”规定和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纳入部门巡察、审计范围,实行机构编制事项审批、使用、执行情况全过程监督检查,通过“事前预防、事中监测、事后督查”提升编制使用效益,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县委编办 张榕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