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山丹县委编办“三向发力”规范开展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5-30 】 【选择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山丹县委编办紧扣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调整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三向发力”规范开展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工作,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运行和管理水平。

聚焦必要性,坚持沟通在前。坚持与各部门单位高频沟通联系,加强与动议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对拟调整事项内容的充分沟通,明确要求提出拟动议事项要符合党中央、省、市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机构履职需要,要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各部门党组(党委)具有提出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动议的主体资格,动议必须通过各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由主管部门以党组(党委)名义提交机构编制事项请示,并附党委(组)会议纪要或记录、政策依据等相关材料。

紧扣合理性,坚持综合分析。县委编办对提出的机构编制动议事项全面进行考量,围绕“五个是否”从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核定等方面合理进行充分论证,对经审查确定有必要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由承办股室认真分析研究呈报事项单位的机构沿革、职能配置、编制和人员结构情况,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三定”规定,了解兄弟县区同类机构编制事项情况,搜集第一手资料。对调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政策依据支撑,进一步开展实地调研论证,拟订调整建议意见;对调整事项理由不充分、政策不支持的,做好政策解释,赢得思想认同和工作理解。  

提高可行性,坚持深入调研。明确把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作为论证的必要环节, 坚决打破“闭门造车”的工作方式,“迈出步子走出去”,事前精心准备调研,查阅政策法规依据;事中围绕动议事项涉及的机构编制沿革、机构运行现状、履职情况、人员编制、动议调整依据等方面,采取集中座谈与个别交流、听取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做进一步调研论证;事后及时收集整理调研资料,研判动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提出意见建议,实现机构编制动议事项一事一议、一事一案,做到整个论证环节有据可依。(山丹县委编办 王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