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山丹县委编办把好“三关”推动《“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贯彻落实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3-28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增强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提升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山丹委编办通过把好“政策关”“协调关”和“监督关”,全面贯彻落实《“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和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把好“政策关”。一是通过室务会专题学、业务骨干带领学、全体人员日常学等方式,推动全体领导干部学习研究《办法》,做到“三定”规定启动、起草、审核、协调、审定、发布、执行、监督的全部流程和内容熟记于心能够充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有效提升机构编制工作能力和水平。利用机构编制大调研、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抽查工作等契机和机构编制网站等平台,多方位、多角度宣传《办法》,确保各部门单位掌握政策规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的要求上来。

二是加强研究梳理,把好“协调关”。最大程度避免部门间责任不明、推诿扯皮,切实加强部门间配合联动,委编办按照《办法》规定,深入探索研究。一是确定“四个坚持”的分歧处理原则,县委编办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坚持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一个部门负责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原则。二是强化“先部门协商、后编办协调”的分歧处理程序,将部门协商作为职责分工协调的前置程序,先由部门主动协商,尽量通过明晰任务分工、明确运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等方式解决分歧。对于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报编办审查;协商不成的,编办按照规定时限、程序提出协调意见。 

三是加强跟踪审核,把好“监督关”。一是持续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依据《办法》及时制定或修订相关部门单位“三定”规定。对于形势任务发生变化、确需调整职责或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的,加强对部门履行职责、协调配合机制落实等情况的跟踪了解,对职能职责边界模糊、存在交叉的部门,对其“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论证,进一步厘清并细化职能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分工,推动职责边界再细化。完善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审计联动制度,形成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共同监督的长效机制,督促部门单位严格按照“三定”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权威性。山丹县委编办 王兴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