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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丹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县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18-04-17 】 【选择字号:

山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山丹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丹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实现行政许可事项省、市、县三级“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县审改办牵头,对照《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调整、规范。经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请县政府同意,保留山丹县行政许可事项187项(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各部门、单位要以本文件公布的《目录》为准,务必于三个工作日内对现行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调整、规范,对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未列入目录中的许可事项尽快按程序调整,对列入《目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以及国务院、省、市、县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调整后要在本部门网站、办公场所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一经发布,除行政许可事项之外,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相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

二、认真周密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把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工程、转变政府职能的创新工程、服务企业群众的民心工程来抓,精心安排部署,落实具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对应由县级两家单位共同实施或者实施过程中行政权力存在交叉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能做好沟通衔接,确保目录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不重合、不漏项。

三、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各部门要按照两个《规范》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对每一个行政许可事项各环节对应的承办机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审查内容、审查办法、裁定标准等工作内容,受理范围、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时限等审批要素,以及受理、审查、决定等审批流程进行逐一细化明确,编写本部门、本单位现行行政许可标准,形成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同时,积极与市直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同步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做到共有权力名称、类别、依据要与市级清单保持一致,确保20188月底前完成政府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

附件:山丹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87项)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18412

山丹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87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