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让群众办事创业更方便顺畅,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05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18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15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取消工作,已取消的证明事项,相关部门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县直各部门要最大程度地利民便企,做好证明事项的清理精简工作,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附件:县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15项)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附件
县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15项)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具体用途 |
提供单位(个人) |
主管单位 |
备注 |
1 |
地质报告评审备案证明 |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 |
县国土局 |
县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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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占用资源储量登记书 |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 |
县国土局 |
县国土局 |
|
3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书 |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 |
县安监局 |
县国土局 |
|
4 |
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等证明材料 |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 |
提供技术的机构及设备生产厂家或企业 |
县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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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行性报告 |
印刷企业设立 |
申请设立单位 |
县文广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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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印刷企业设立 |
公安机关 |
县文广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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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影视剧本备案 |
工商部门 |
县文广新局 |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
8 |
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申请人提交的计生相关证明材料 |
作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县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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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申请人生育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证明等相关材料 |
作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县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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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健康证明 |
医师、护士执业注册 |
医疗机构 |
县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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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户口簿 |
新农合入院 |
公安部门 |
县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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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退休人员原单位同意证明 |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
原工作单位 |
县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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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第一执业机构同意证明 |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 |
第一职业机构 |
县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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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拟聘用多点执业机构聘用证明 |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 |
多点执业机构 |
县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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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待业人员待业证 |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
人社部门 |
县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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